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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2017法规解读与应对
1.文件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发布、实施时间

2017年9月29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

•立即实施有16条;
•标准发布日13个月后实施有12条;
•标准发布日25个月后实施有7条;
•标准发布日37个月后实施有1条
4.文件内容:

旧标准的完善+新要求的提出,代替GB7258-2012

①整车:铭牌位置、内容、打刻要求;VIN码能被ECU记录、读取;反光材料要求……
②其他系统:
I.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混凝土搅拌运输车60km/h、其他货车100km/h;
II.总质量大于7500kg 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装有防飞溅系统;
III.汽车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三角警告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
③灯光、信号:
I.应具有前照灯光束高度调整装置/功能;
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使其他的道路使用者能及时注意到车辆右转弯的运动状态。货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驾驶人不能关闭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

④制动系统:
I.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数值,应在产品标牌上清晰标示;
II.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加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III.危险品运输车应加装盘式制动器、EBS电控制动系统、盘式制动器制动衬片报警系统、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等于400L 。
⑤行驶系统:
I.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 倍;
II.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应装备空气悬架;
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强检项目编号

1

4.1.3

VIN打刻要求,底盘

60

2

4.1.8

VIN打刻要求,整车

3

4.15

使用说明书

---

4

7.2.10

制动反应时间要求

99

5

7.3.5

剩余制动力要求

6

7.7.1

制动管路密封性要求

7

7.8.5

制动气压永久标牌

8

7.9.5

盘式制动器制动衬片报警

9

7.2.7

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10

8.4.1

车身后部反光材料要求

95

11

8.5.1.4

座位上操作前照灯光

27

12

11.3.12

危险货物运输车油箱要求

99

13

11.10.1

防飞溅>7.5t

14

12.12.1

危险品运输车排气管要求

15

12.15.2

反光背心和停车楔

16

12.15.7

排气管口方向

59


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4.1.2 产品标牌应标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的要求;

-----4.1.3关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所有挂车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的要求;

----- 4.1.5关于具有电子控制单元(ECU)的汽车至少有一个ECU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要求对于除乘用车以外的其他汽车;

----- 7.2.6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

----- 7.2.13汽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对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 7.2.16关于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每个贮气筒和制动气室都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接口的要求;

----- 7.5.2关于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

----- 8.6.1关于乘用车、专用校车喇叭在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在车内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

----- 8.6.7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

----- 10.5.2关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

----- 11.3.12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燃油箱数量及容积的要求;

----- 11.9汽车(无驾驶室的汽车除外)应设置微波窗口的要求

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 7.2.6关于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

----- 7.9.5关于行车制动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报警的要求,对采用鼓式制动器的汽车;

----- 9.2.4部分汽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

----- 9.4空气悬架的要求;

----- 11.5.10 使用遥控钥匙的汽车的特殊要求;

----- 12.15.7 排气管口朝下时气流方向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等于45°的要求。

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对新定型车实施:

----- 7.8.1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

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37个月开始对新定型车实施:

----- 7.2.13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


公告

1.法规落实情况:
•目前工信部尚未发布应对GB7258-2017的旧公告整改期限、整改内容及新公告申报要求的通知;

•初步了解的信息是旧公告整改过渡期为一年,从2018年1月10日开始新申报公告的相关强检项目需要按照GB7258-2017进行。


2.公告应对情况:
•公司初步目标是2018年2月完成所有公告的整改;
•对于改装厂而言,自己实测的强检项目不受底盘公告影响,视同底盘公告的强检项目需要与底盘同期整改或待底盘公告整改完毕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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